{{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1月19日府人任字第1120020451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修正之「新竹市政府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1份,並自112年1月19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為應本府業務需要,以及配合本市家庭教育中心編制表、 考試院核定本市立建功高級中學修正職員員額編制表,並參考其他縣市政府現行陞遷序列表,爰擬修訂本府陞遷序列表。
二、本次修正內容重點如下:
(一)修正第二序列「秘書」職等為9或10。
(二)新增「輔導員」職稱於第五序列,並於備註新增「適用 本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分別新增「助理員」職稱於第六序列與第七序列。
(四)適用機關及職稱:
1、新增「10、本市家庭教育中心:輔導員。」其後原各點依序遞延。
2、新增「助理員」職稱於11、本市立高級中學、國民中學。
三、旨揭陞遷序列表置於本府人事處網頁(https://deppersonnel.hccg.gov.tw/ch/index.jsp)/表格下載/陞任 甄審項下供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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