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10月19日府人考字第1110159265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規定調整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10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9319號函辦理 (檢附原函電子檔一份)。
二、自112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 數規定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2、環境教育(4小時)。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 務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義、行政中立、多元族群 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上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訓練主題範圍,業於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及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公告;又重大政策之推動且須所屬機關同仁瞭解之議題,亦得以實體訓 練方式辦理。
四、除上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之課程外,各機關如有 基於相關計畫或方案之推動,須請其他機關配合辦理所屬人員相關教育訓練時,請以鼓勵方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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