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9月13日府政行字第1110139586號函辦理。
主旨:重申非因公務需要不得擅自使用公務系統查詢民眾個人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邇來發現有同仁違規使用公務系統查詢民眾個人資料之情事,此舉除行政責任外,甚而可能涉及刑事及民事責任, 先予敘明。
二、爰此,請各機關學校(單位)主管,確實督促所屬於使用公務系統查詢民眾資料時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不得將查詢資料外洩,以落實公務機密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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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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