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8月26日府政預字第1110130642號函辦理。
主旨:中秋佳節將屆,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二、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個人、法人及團體間, 遇有受贈或飲宴應酬等情,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 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報備,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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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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