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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本市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

{{ $t('FEZ002') }} 輔導處【輔導組】|

主旨: 本市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案申請資格:就讀本市年滿6足歲至未滿15足歲之在學學生(已入學者年齡不在此限),並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不含視障、聽障、語障、顏面傷殘)或患其他重大傷病(如白血病、惡性腫瘤等),且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已經本市鑑輔會審議通過111學年度在家教育者毋須重複送件。
三、 貴校若有符合申請資格欲提出申請者,請協助家長備妥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於111年9月2日(星期五)下班前逕送本府教育處,俾便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 $t('FEZ003')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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