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7月21日府人考字第1110109784號函辦理。
二、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三、檢送原函電子檔、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 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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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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