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5月3日府教社字第1110071909號函辦理。
二、主旨:函轉「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及推薦作業流程圖各乙份,詳如附件及說明,請查照。
三、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64年起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於每年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四、旨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受理具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參選 者申請推薦,並由本府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惟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五、貴單位推薦參加111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申請 案件,務請詳實填寫參選表件欄位,併備齊相關佐證資料 文件於111年6月30日(週四)中午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本府教育處社教科(逾期 或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俾憑本府於完成初審作業後 擇優寄送旨案承辦單位進行複審。
六、旨揭要點及推薦表件請逕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 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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