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南寮國小

公告訊息

有關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於年度中放棄本人依法支領之 定期給與,改請領遺屬年金者,其當年度年終慰問金,可依其改領遺屬年金前,實際領取月退休金(俸)之月數占 全年月數比例發給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1月21日府人給字第1110022824號函辦理。

二、主旨:有關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於年度中放棄本人依法支領之 定期給與,改請領遺屬年金者,其當年度年終慰問金,可依其改領遺屬年金前,實際領取月退休金(俸)之月數占 全年月數比例發給,請查照。

三、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5條規定略以,遺族領 有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金,不得擇領遺屬年金,但遺族選擇放棄本人應領之定期給與並經原發給定期 給與之權責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另「公立學校教職員 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5條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 例」第37條亦訂有相同規定。

四、考量原符合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之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於年度中依前開退撫法規,選擇放棄本人應領之定期給與並改領遺屬年金者,其當年度部分月數仍有支領月退休金之事實,基於政府「照顧弱勢」之意旨,是類人員得依其改領遺屬年金前,實際領取月退休金(俸)之月數占全年月數比例發給年終慰問金。



{{ $t('FEZ003') }} 2022-01-24

{{ $t('FEZ004') }} 2022-01-24|

{{ $t('FEZ005') }} 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