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12月21日府人給字第1100182124號書函辦理。
二、111年度公教員工身體健康檢查實施計畫,本校受分配名額11名,爰依據本校會議決議為40歲以上並依「本校年資 +年齡並扣除5年 內曾健檢」人員依序排序,人事室已依據排序結果完成意願調查,請受人事室通知的同仁於7月31日前檢查完畢。
三、檢查期限: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四、補助額度:最高以4,500元為限,受檢人員實支健康檢查費未達上限者,覈實補助。
五、實施健康檢查醫療院所:
1、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
2、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
3、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4、受檢人員得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查詢健康檢查醫療院所是否合格,以免衍生費用無法補助問題。(路徑:http://www.csptc.gov.tw/ 保障業務/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
六、受檢人員可自行選擇至前項醫療院所實施健檢,並得視個人性別、年齡、體質、病史等身心狀況,自由選擇健康檢查項目。
七、檢查假別:參加健康檢查人員,依檢查實際所需時間以公假登記,並以1日為限;教師參加健康檢查應於不影響教學情形下受檢,課務請自理。
八、請受檢人員受檢完畢後將「公教員工身體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及「健康檢查收據正本」依限送人事室。
九、鄰近醫療機構健檢資訊及辦理經費補助相關表件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站(http://dep-personnel.hccg.gov.tw/)退撫給與/員工健檢專區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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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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