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11月12日府人給字第1100168719號函辦理。
二、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得否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檢據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核銷喪葬費用1案,請查照。
三、檢附原函電子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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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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