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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轉知「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110年11月2日修正發布公文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11月9日府教國字第1100169002號函辦理。

二、主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日以勞動條3字第110013141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10年11月2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



{{ $t('FEZ003') }}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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