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11月4日府人給字第1100166072號函辦理。
二、主旨:函轉有關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及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111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7.83%及10.16%,請查照。
三、依據銓敘部110年11月3日部退一字第1105397889號函及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11月3日總處給字第1100002936號函辦理。
四、檢送銓敘部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及考試院、行政院110年10月28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1000074291號、院授 人給字第11000026452號會銜函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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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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