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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 補繳費用辦法」業經銓敘部於110年11月5日廢止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11月8日府人給字第1100167900號書函辦理。

二、主旨:民國99年12月30日訂定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 補繳費用辦法」業經銓敘部於110年11月5日以部退三字第 11053981011號令廢止,請查照。

三、檢送銓敘部原函、發布令影本及原條文各1份。



{{ $t('FEZ003') }} 2021-11-09

{{ $t('FEZ004') }}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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