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10月21日府人考字第1100158035號書函辦理。
二、主旨:行政院函以,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三、全臺合法旅宿相關資訊,可至交通部觀光局建置之「臺灣旅宿網」網站(https://taiwanstay.net.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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