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9月23日府人考字第1100142740號函辦理。
二、主旨: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忠心努力,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言行,以維護良好辦公紀律,請查照。
三、說明:為確保機關業務推展,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同仁於上班時間內不得利用電腦、網路設備及通訊軟體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倘有違反者請確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以提升行政效能,維護本府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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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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