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1月29日府人考字第1100028808號書函辦理。
二、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所屬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遴聘要點」第五點、第九點,及「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一點、第六點,並自110年1月2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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