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1月26日府政預字第1100025883號函辦理。
二、主旨:本(110)年農曆春節將屆,提醒同仁確實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報備與登錄,請查照。
三、農曆春節將屆,請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個人、法人及團體間,遇有受贈或飲宴應酬等情,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四、請同仁多加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並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以深化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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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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