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64314A號函辦理。
二、基於遊戲用槍購得容易,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為維護學生安全及避免學生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
特此加強宣導:
1.請家長勿任意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給孩童,避免發生危險。
2.請學生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且須經過家長同意才能購買及使用。
{{ $t('FEZ003') }}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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