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9月23日府人考字第1090143598號函辦理。
二、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加入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其持股比例相關規範,請查照。
三、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17日臺教人(二)字第109012157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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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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