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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新竹市北區南寮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新竹市北區南寮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109.07.08經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 教育部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1297號函,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事項辦理。
  • 新竹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府教輔字第1090052630號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事項辦理。

貳、目的

  • 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 近年來因行動載具產品推陳出新,使用更加多元化,為維護校園安寧、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及維護各項活動秩序、促使學生專心學習增進教學成效及考量學生使用行動電話之必要性,特訂定本要點。

叁、管理規範

  • 本原則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 本校所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業經109年4月各班經班會共同討論決議(包含申請程序、使用時間、管理方式等),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
  • 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下列事項:
  • 行動載具屬貴重物品,如遺失由學校協助處理,但本校不負賠償責任。
  • 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 學校應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網路禮儀、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視力、聽力或電磁波應用等)相關資訊。
  • 學生到校後應先行將行動載具關機,學生放學離校後始可開機。
  • 借平板時,要跟管理的老師說明班級、借用平板數量和何時歸還,並在借用簿上記載清楚借用日期、班級與數量,之後再去取出平板;歸還時,要記得請老師點收,並把平板放回櫃子裡充電。
  • 其他 3C行動裝置及影音播放器材等用品學生嚴禁攜帶,若因課程需要須經師長同意方可使用。
  • 學生如有緊急事件需聯繫家長可由學校公用電話、行政辦公室、導師電話聯繫;家長需聯繫學生時,可經由學校總機(03-5363448)轉接行政辦公室、班級教室或由警衛室代為轉告。
  • 使用行動載具時,應注意網路禮儀,不隨便散布留言或言語攻擊他人;同時也勿開啟特殊網站及隨意下載應用程式。
  • 嚴禁在校內充電私人行動載具。
  • 罰則規定

 (一)合於下列情事之一者,記「愛校服務一次」。

    1.未依規定申請使用行動電話者。

    2.未經師長同意攜帶其他3C行動裝置及影音播放器材等用品到校者。

 (二)合於下列情事之一者,需請家長到校處理。

    1.借予同學使用,滋生債務等糾紛者。

    2.未經他人同意,使用行動載具對他人拍照或錄影(音)者。

    3.在學校實施充電者。

    4.利用行動電話散布謠言;騷擾師長、同學或惡意攻擊師長、同學者。

    5.竊取他人行動電話或其他3C行動裝置及影音播放器材等用品情節輕微者。

    6.利用行動電話從事非法行為者。

肆、本管理要點未盡事宜,得依實際狀況予以補充規定。

伍、本管理要點由學生事務相關會議討論,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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