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7月2日府教學字第1090099453號函辦理。
二、主旨:「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法(三)字第1090084872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法規條文乙份,請查照。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法制處楊旻睿先生(電話:02-7736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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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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