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6月30日府人考字第1090099566號函辦理。
二、主旨:「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B號及1090081629C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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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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