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5月11日府人給字第1090072240號書函辦理。
二、主旨:為遴薦「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新竹考區監場人員,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三、旨揭考試訂於本(109)年7月17日(星期五)至7月21日(星期二)於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新竹高商)、本市立建功高級中學及建華國民中學舉行。
四、為應旨揭考區監場業務需要,請遴薦公教人員(不含約聘僱及代理教師)擔任監場人員,並以領有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且負責盡職無不良紀錄者為優先。
五、本府將依實際需要逕行調整監場人員,又獲選派擔任之監場人員於例假日辦理之試務工作,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民國88年10月19日局給字第027630號函釋規定略以,參與試務及監試人員既已依規定支領考試工作酬勞費,不合另予補休或領取加班費,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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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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