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3月26日府人給字第1090051886號函辦理。
二、主旨: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三、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四、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
五、檢送行政院原函電子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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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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