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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新竹市彭江清妹關愛協會清寒獎學金

{{ $t('FEZ001') }} 資源組

{{ $t('FEZ002') }} 輔導處|

  • 申請資格及規定
  1. 須設籍新竹市,並有新竹市政府核發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各校校長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
  2. 就讀各級公私立學校之在學學生,各學校請提報以十名為原則,預算合理酌增名額核定之。
  3. 經本協會審查通過後每名學生頒發新臺幣貳仟元整。
  4. 特殊學生由各校校長證明申請。
  5. 成績標準:

國小組

學業

學業成績平均達70()以上。

日常生活表現

日常生活表現優良或及格。

國中組

學業

學業成績平均達70()以上。

日常生活表現

日常生活表現優良或及格,(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 申請文件:
  1. 本會清寒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2. 申請人前學期成績證明正本一份(影本須加蓋學校公章)
  3. 學校開立在學證明(正本)
  4. 新竹市政府核發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各校校長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

 

如欲申請,請洽資源組。



{{ $t('FEZ003') }} 2020-03-13

{{ $t('FEZ014') }} 2020-04-12|

{{ $t('FEZ005') }}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