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為有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降低本府同仁感染風險,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旅遊疫情公告第一、二、三級旅遊警示的國家,建議本府同仁如非必要,請避免前往,以保護自己和其他同仁健康。
二、自2/27起,前往從第一級注意(Watch)及第二級警示(Alert)國家地區(含轉機)者,回國後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天,除因公奉派前往外,不核給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如需請假,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三、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病例定義及追蹤機制區分,同仁出勤管理規定如下:
(一)核給公假情形:
1.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受強制隔離者。
2.經醫療機構通報疑似病例後(通報定義依疫情指揮中心更動內容為準),在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
3.與確定病例接觸,實施居家隔離者。
4.具中港澳旅遊史或南韓旅遊史者,實施居家檢疫者;但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避免前往地區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除外。
(二)實施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核給病假情形(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
1.申請赴港澳獲准者。
2.疑似病例通報後,已檢驗為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
3.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
4.自「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國家返國者。
三、疫情或防治措施等相關資訊,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一對外公布,可參考LINE@疾管家(https://page.line.me/vqv2007o),並請務必不要發布、散播、轉傳未經證實或來源不明之疫情資訊,避免觸法受重罰或刑罰。
四、檢附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109.2.24更新)供參,以上資訊如有更新,將另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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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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