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人事處109年2月10日處人任字第1090000297號書函。
二、配合民國109年1月16日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修正施行,檢送「現職公務人員調整職系動態送審作業注意事項」1份,請查照。
三、另因本次職系說明書及一覽表修正施行後,部分職系調任規定業予放寬,爰公務人員曾任年資如係因本次職系說明書及一覽表修正施行後,始符合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提敘規定者,得檢證送銓敘部申請採計提敘。另為保障渠等人員權益,各機關毋需辦理職系調整動態登記之現職人員,應自109年1月16日起3個月內申請提敘俸級;需辦理職系調整動態登記之現職人員,應自109年1月16日生效之動態登記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提敘俸級,始得溯自109年1月16日生效。逾限申請提敘俸級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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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2-13
{{ $t('FEZ014') }}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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