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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防疫照顧假-給假不給薪】延後開學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5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887號函辦理。

二、基於防疫需要,於延後開學期間(2/11-2/24)有子女照顧需求者,除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亦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防疫照顧假不予支薪,且不影響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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